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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甜甜律师,于2009年本科毕业,学士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在是广西基君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西律师协会会员。在婚姻家事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方面有独到... 详细>>
律师姓名:唐甜甜律师
手机号码:13036858763
执业证号:14508201611617553
执业律所:广西基君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贵港市中山北路15号联邦国际大厦2栋2413号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郭某非法拘禁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58380.75元,对余下损失129584.25元负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15日下午,被告人郭某为发展传销下线,授意马某以网友见面为名,将被害人唐某骗至邵阳市大祥区民族路三巷的一间租住房。郭某指使几名传销人员劝说唐某加入传销组织,并表示如果唐某不同意,就不准离开。为防止唐某逃走,郭某等人守在门外。唐某拒绝并要求离开,但被几名传销人员拖住无法脱身。当晚10时许,唐某趁人看守不备,从卫生间窗户逃走,不慎从六楼坠落至地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法医学鉴定,唐某系高坠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纠集他人,非法剥夺被害人唐某的人身自由,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庭审中,被告人郭某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因唐某死亡系被告人郭某及其他同案人员共同行为所致,且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故郭某对此损失应负主要责任,即承担55%的民事赔偿责任,计158380.75元,鉴于本案系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余下损失129584.25元,由被告人郭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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